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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3-05-04 21:50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印发《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行业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印发《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行业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引导和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为主线,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为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和要求,着眼于全面提升行业党建工作质量,不断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党建业务精湛、服务基层真诚、工作方法科学、自身形象良好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以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行业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行业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行业从业人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开创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选派原则

(三)突出选派重点。未成立党组织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未成立党组织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选派重点。新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一般在3个月内应当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拓宽选派途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省级行业党委负责选派和管理。选派途径包括:本地区行业党组织所属的党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军队等单位的党员。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五)严格选派标准。把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了解行业特点作为选派基本条件,结合地方实际选派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做到人岗相适。

(六)规范选派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的资产评估机构数量,由省级行业党委研究确定。省级行业党委应将选派情况向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书面通知,并于每季度末向全国行业党委报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指导的资产评估机构等信息,应在地方协会网站进行公告。资产评估机构应挂牌公示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信息。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七)构建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在地方财政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建立行业党委统筹领导、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发挥自主作用的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着力点和突破点,不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构建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条块结合、上下衔接的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八)省级行业党委统筹领导。省级行业党委要把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纳入行业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推进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重要抓手。在地方财政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区行业党建工作总体情况,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管理和队伍建设,统筹领导和教育培养,切实发挥其功能作用。

(九)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在省级行业党委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在资产评估机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建活动;指导协调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及时成立党组织;了解掌握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并向行业党委报告;协调解决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资产评估机构发挥自主作用。资产评估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发挥自主作用。支持行业党委向本机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支持和配合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活动,为活动开展提供场地和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党建工作与机构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接受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机构诚信、合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组织。

四、落实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领导责任。省级行业党委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党建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积极主动协调,认真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配、培养和管理监督。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和推动解决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工作新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不断开创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省级行业党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纳入省级行业党校教育培训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及时培养、主动吸纳、合理补充党建工作优秀人才,建立后备人才库,选拔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秀、结构合理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后备队伍,为促进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十三)注重考核评价。省级行业党委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激发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尽责和工作热情。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省级行业党委要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干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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